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社会赞助类奖、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3等进行评定。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均在60%以内;一、二等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院系。
四、资金来源:
我校的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