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和其他社会赞助类奖、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年度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均分在80分以上。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四、资金来源:
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