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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业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均需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云峰 赵 祥

成员:姚 琦 孟永亮 高文俊 夏方山 王永新 吴欣明 钟 华  程 鹏

2.考核分类

学院根据人员分类具体按管理岗位、教师科研岗、教辅及工勤岗三类五组进行考核。

第1组:包括管理、分团委的人员,由学院党政办负责组织考核;

第2组:包括草地生态系所有教师,由系主任组织考核。

第3组:包括草业生产系所有教师,由系主任组织考核。

第4组:包括龙城校区科研及工勤人员,由中心主任组织考核。

第5组:包括教辅岗位及太谷校区工勤人员,由教学实验中心组织考核。

3.考核时间及程序

(1)全体人员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完成《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岗同时完成2023年度个人教学工作量表。

(2)学院于2024年1月4日所有教师、科研、教辅人员汇报2023年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及学科专业建设总结(PPT汇报),汇报时内容要对照2022年度工作总结,汇报时间每人控制在5分钟内。

(3)汇报结束后,各考核组根据个人汇报情况,集体讨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个人考核等次,组长签字后,被考核人员签字确认考核结果,1月4日将结果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汇总后公示。

(4)学院将个人《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及《2023年度专技岗、工勤岗、管理岗干部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2023年度未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报送组织人事部。同时,报送考核优秀人员公示情况(公示时间、地点、个人业绩、联系电话、有无异议等)。组织人事部汇总,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签署学校意见,汇总上报并将考核结果归档。

三、考核事项

1.考核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27号)、《山西农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及聘用合同、岗位职责。

2.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全院教职工的表现,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照岗位聘任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总结考核年度内的工作业绩,以及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1)管理类

管理类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结合岗聘实际,主要考核各管理人员具体履行各科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

(2)教师科研岗

教学科研类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以高水平教学、科研、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重大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

(3)教辅及工勤岗

教学实验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的教学实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工勤岗人员的主要考核其在本工种(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任务。

3.考核原则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4.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5.考核标准

各类岗位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教学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2)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3)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无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误,注重劳动安全,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四、考核结果运用及反馈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作为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以及发放奖励性绩效等评定的依据。

学院在确定考核等级以后,将在学院公示结果,并将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本人,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向学院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五、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1.新进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工作满半年的确定等次,不满半年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派出学习培训、访问学者、出国留学人员、攻读学位人员和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等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本年度病假(因工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当年出现责任事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5.被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接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除按本方案考核之外,还需执行其他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规定。

 

草业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序号 部门/单位 优秀指标
1 行政管理 1
2 教辅、工勤 1
3 草业生产系 2
4 草业生态系 3
5 草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