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农大行字〔2022〕27号)、《山西农业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农大行字〔2023〕9号)及教育部2025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按照《山西农业大学2025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草业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组 长:李云峰 赵 祥
副组长:夏方山 姚 琦
成 员:高文俊 孟永亮 王永新 刁华杰 岑慧芳 李晓婷
监督员:姚 琦
二、遴选推荐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公费农科生);
4.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5.全国CET-4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申请直博考生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CET-6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或雅思A类6分以上或有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6.前三学年的课程考核合格,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于本专业前20%;申请直博考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于本专业前10%。
(二)综合遴选
1.综合遴选成绩满分100分,由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及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加权获得。其中,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80%,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20%。
2.综合评价成绩满分20分,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主要指支教、支农等具有较长时间服务的项目)、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外语六级、国家级荣誉8项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指标构成,单向指标上限分值2.5分。志愿服务以提供省部级获奖证书为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以具体内容、等级及名次赋分。在某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得分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的分值计算。
各项指标具体说明如下:
(1)参军入伍服兵役,2.5分。
(2)参加志愿服务(主要指支教、支农等具有较长时间服务的项目,特指省部级设立的项目),2.5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指省部级设立的项目),2.5分。
(4)科研成果:最高分值2.5分。
①论文: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单位须为山西农业大学,论文须为正式发表成果,参评以前至少须有刊物录用证明。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发表G3及以上级别论文,计2.5分;发表中文核心论文,计2分。
②专利:在校期间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1)计2.5分,其他排名不计分,需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5)竞赛获奖:仅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其他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草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大学专业技能大赛等全国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①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证书额定人员)计2.5分。
②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证书额定人员)计2分。
③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证书额定人员)计1.5分。
(6)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主持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计2.5分,未结题验收,计1分;一般项目,结题验收合格,计1.5分,未结题验收,计0.5分。
(7)外语六级必须达到或超过及格线,且语种与学生本人在校修读的主修语种一致,分英语和小语种两类:
英语六级:该项指标得分=本人六级成绩/710(六级满分)*2.5。
小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六级:该项指标得分=本人六级成绩/100(六级满分)*2.5。
(8)国家级荣誉称号:获得全国优秀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国家荣誉称号,计2.5分。
以上各项指标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学校申请推免年度文件下达之日)。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次按照学生的成绩绩点、外语六级、国家级荣誉、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竞赛获奖成绩进行排名。
3.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以教务部认定结果为准。计算办法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有关条款执行,其中,曾不及格课程成绩的绩点按照上述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打折计算。综合评价成绩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审核小组审核学生出具证明材料计算得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存在争议的加分指标,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最终裁定。
4.综合遴选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5*80+综合评价成绩。
5.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荐免试学生综合遴选成绩进行排序并公示,按照学生综合遴选成绩及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汇总各单位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三)推免指标
学院推免生总指标数为5个,全部从草业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产生。
(四)提交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2.《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3.《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4.反映考生外语水平的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发表论文、获批专利、获奖等证明材料。
三、推荐工作程序
1.2024年9月6日至9月9日制定《山西农业大学草业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务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并向学院2025届本科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2.2024年9月1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表》及反映考生外语水平的证书、发表论文、获批专利、获奖等证明材料,并将思想品德考核表、申请表、成绩计算表、外语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科研获奖等证明材料按要求交至实验大楼402B办公室。
3.2024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审核材料,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填报《草业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并公示不少于3日。
4.2024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拟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遴选考核成绩等)以学校网站和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5.2024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资格审核确认、信息备案公开和网上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
推荐工作于2024年9月27日全部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教育部建立“推免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免工作务必要公平、公正、公开,高度重视资料保存,工作留痕,做到推免工作有迹可查。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学院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学院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违反遴选纪律者,将严肃查处。
3.建立回避制度。学院领导干部及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4.学院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荐名额、推免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学院根据本办法实时公布相关信息及考生申诉方式。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参加推免生和社会监督。
5.学院成立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6.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驻校纪检监察组、教务部申诉。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草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草业学院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