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增强研究生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0〕8号)要求,结合草业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鼓励学术创新、突出工作成果、逐级审核把关、注重评选质量”原则。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按照研究生院统一部署每年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初审、推荐、公示及材料上报工作。
第四条 评选范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在草业学院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论文不参与评选。
第二章 评选指标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荐指标严格按照研究生院规定执行,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类推荐,各类名额不得互相挪用。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指标,按照学院上年度12月及本年度6月两次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20%计算,如有小数点直接进位确定。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指标,按照学院上年度12月及本年度6月两次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3%计算,如有小数点直接进位确定。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参评论文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与草学学科方向一致;学位论文的选题紧跟草学学科学术前沿,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研究成果在知识理论和方法上创新度高。
2.学位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数据翔实,推理严密,内容系统,文字表达准确规范。
3.学位论文评阅一次性通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评阅结果多者;评阅结果非全部优秀者,外审评阅平均成绩应不低于85分,且评阅成绩中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需低于10分。
4.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全票通过。
5.无学术不端及学术失范行为。
6.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产权人、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取得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应为学位授予标准中规定的类型,多项学术成果可以累加,非学位授予标准中规定的学术成果类型可作为同等条件下推荐优先顺序排名的辅助材料。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与草学学科方向一致;学术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学术前沿,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专业学位论文选题为紧密结合科学实践,有比较重要的实践价值。
2.学术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方法上有一定创新;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在实践应用上有一定创新。
3.学位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数据翔实,推理严密,内容系统,文字表达准确规范。
4.学位论文评阅一次性通过;2个评阅结果均为优秀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仅有1个评阅结果为优秀,外审评阅平均成绩应不低于85分,且2个评阅成绩差应低于10分。
5.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全票通过。
6.无学术不端及学术失范行为。
7.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产权人、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取得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应为学位授予标准中规定的类型,多项学术成果可以累加,非学位授予标准中规定的学术成果类型可作为同等条件下推荐优先顺序排名的辅助材料。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学院评选推荐按照学院审核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公示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学院审核推荐
1.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科研秘书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初核,确保无学术不端与学术失范行为。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按照“评阅平均成绩×80%+答辩平均成绩×20%”计算综合得分并排名,将学位授予人数的20%作为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候选。
3.根据优秀论文推荐候选人名单征求相关导师意见,如果导师同意推荐,需签订《草业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参评诚信承诺书》。
4.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学位论文水平与学术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按照专家组评阅平均成绩确定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研究生院。
第八条 若出现本办法规定外的特殊情况,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本办法遵循原则,并结合学校当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第九条 公示与异议处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评审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二)公示期内可就学术不端、成果不实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异议。
(三)异议材料须载明论文信息、异议内容、佐证依据及异议人真实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学院对异议及时核查处理,短期内无法核实的,不列入推荐名单。
第五章 奖励与监督
第十条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作为导师招生指标分配、经费支持、工作考核等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双导师联合指导获评的优秀学位论文,相关权益仅限第一指导教师使用。
第十一条 对已获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剽窃、造假、主要研究结论不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优秀学位论文”称号、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并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草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及学校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及学校文件为准。
山西农业大学草业学院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