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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定范围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注册的本科生均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外语四级成绩达规定要求。

(三)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劳动和文艺活动,体育成绩达良好(≥75分)。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比例,奖金额度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5%评定,学生成绩在本班前15%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20%以内,外语四级成绩达426分,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0%评定,学习成绩在本班前30%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30%以内,外语四级成绩达426分,每生每年奖励15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5%评定,学习成绩在本班前40%以内,综合测评在本班40%以内,外语四级成绩达360分,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

4.四等奖学金。授予农学学士专业的学生中,无不及格成绩,外语四级成绩达350分,每生每年奖励300元。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按各学院啊参评学生的2%评选;校学生会8名,各学院分会1名。在校,院学生会或班级内担任主要干部,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均在本班学生人数前50%以内,奖励金额为800/人。

(三)单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1.道德风尚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是情况给予奖励。

2.学习优秀奖。学年内,本班学习成绩第一,但不达优秀学生者,奖100元。

3.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协主办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综合测评在本班前60%以内:奖100元。

4.学习进步奖。学年内,学习成绩名次提高全班人数的50%以上者:奖100元。(注:以上三项共计按学生人数的3%评选)

5.外语优秀奖。六级英语成绩达426分,四级568(英语专业四级达72分以上)者,奖100元。

6.科技创新奖(不含鼓励奖,纪念奖)。只奖励项目主持人。

国家一等,奖300元(以下按等级递减50元);

省部一等,奖200元(以下按等级递减20元);

校级一等,奖100元(以下按等级递减10元)。

7.优秀论文奖(不含鼓励奖,纪念奖)。只奖励第一作者。

国家一等,奖200元(以下按等级递减50元);

省部一等,奖100元(以下按等级递减20元);

校级一等,奖80元(以下按等级递减10元)。

8.体育优秀奖。全国农业高校运动会前8名,奖200-500元;华北农业高校及省级高校运动会前6名,奖150-300元;打破校记录者,奖100元(团体奖,每人50元)。

(注:获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授予“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单项优秀学生,一人可获得多个称号,但只享受最高一项奖金,其他只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奖学金评审,发放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按每生每月50元(存入个人账户)发放。从第二学年开始,各学院按照奖学金评定的条件,标准和《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评出获奖者,公示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

第五条:奖学金的停发

受纪律处分,留级和未经许可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取消本学年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资格。受警告处分者,扣发三个月奖学金;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发半年奖学金;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扣发全年奖学金。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者,未发奖学金部分不再发放。在受奖学生中,若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除如数追回其所得奖金外,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评审机构

学校设立由分管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从2008级新生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