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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草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 性,提高创新能力,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2〕273号)及《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农大行字[2016] 8号)的文件精神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规

定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在职)。

第三条成立草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工作。

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赵祥

副主任委员:朱慧森  姚琦

委员:董宽虎  王永新  夏方山  张婷  张耀丰  孙小涵

第二章 奖励额度及名额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名额分配

以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为主要依据,由学校向学院统筹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择优推荐符合国奖条件的研究1名,与其他7个学院研究生共同竞争4个指标;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共1名。

第三章 评审原则及条件

第六条 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

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坚持“全面考查,学术优先;统筹兼顾,成果优先;综合评价,质量优先”的评审原则。

第七条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含在线发表论文)、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被CSSCI收录的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一级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研究型论文2篇及以上。

2.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5);

3.主持省级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

(三)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含在线发表论文)、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或一级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省级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

4.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

(四)其它特殊优秀硕士研究生情况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上报。

(五)本年度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与学校签订协议为准),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六)获奖者所有成果不得再次作为下一年度参评条件重复使用。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申请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名单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支撑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研工部及相 关专家组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评审结果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对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三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对博士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研工部提出,研工部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应在三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最终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组裁决为准。

第五章 评审时间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于10月8日至10月10日进行,10月11日前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草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