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6〕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经学院研究,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纳入我院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评。
研究生学术成果署名及认定办法原则上与学院学位授予标准保持一致,学术成果不得在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界定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0日。
(二)参评者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并按时注册报到,按时足额缴纳学校各种费用;
3、档案等相关手续转入我校。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第二学年评定时实行);
3、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培养环节或某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4、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者;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6、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7、考试作弊者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8、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奖励比例和标准
本次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资金,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三、综合考评计算标准
综合考评内容为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60% + A3×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3×90%。
A1——思想政治;
A2——学习成绩;
A3——科研成果。
(一)A1——思想政治: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
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评分标准:
(1)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情况(按任职情况打分):校研究生会主席:20 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15 分;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10 分;其他干部:5 分。
(2)校园文化活动:参加由学院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学术活动2 分,协助学院组织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学术活动的加 5 分。参加文体活动积分规则如下:
A=5(国家级)、A=3(省级)、A=1.5(校级)、A=1(院级) |
项目 |
10*A |
7*A |
6*A |
5*A |
4*A |
3*A |
2*A |
1*A |
运动会 单项奖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运动会 团队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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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
球类比赛单项奖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球类比赛团体奖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其他 较低 名次 或奖 |
其他比赛 |
参照以上执行 |
备注 |
单项竞赛打破校记录者+10分/人,打破省记录者+15分/人; 团体赛打破校记录者+5分/人,打破省记录者+10分/人; 竞赛所有参赛队员,院级5分、校级8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校级比赛前,训练阶段,除参赛队员外的其他全程协训人员,每人普加5分。 |
A=3(国家级)、A=2(省级)、A=1(校级)、A=0.5(院级) |
项目 |
10*A |
7*A |
6*A |
5*A |
4*A |
3*A |
2*A |
1*A |
文艺活动 手工制作 摄影比赛 视频图片 书画展等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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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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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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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比赛 舞蹈大赛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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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一等奖 |
团体 二等奖 |
|
团体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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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比赛辩论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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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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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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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活动 发表稿件 |
一等奖 |
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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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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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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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其他相关比赛参照以上执行,文艺活动坐场0.5分/次 |
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积分规则如下:
A=20(国家级)、A=10(省级)、A=5(校级)、A=2(院级) |
类别 |
10*A |
7*A |
5*A |
3*A |
2*A |
参加创新创业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 |
参与 |
备注: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成员赋分。 |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支教等社会活动的,加5分,获得荣誉称号的,另加5分。
(4)不按时参加班级活动、党支部活动等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二)A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80%+选修课(不含补修课)平均成绩×20%,满分为 100 分。
(三)A3——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须以山西农业大学草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其它科研成果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产权单位之一;
2.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公开发表(含网络首发)的研究性论文或综述性论文,只为第一作者计分;
3.科研论文按分区和影响因子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4.会议论文要求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须提供具体学术会议发言或获奖证明;
5.参评的各类成果均指评审年度内获得的成果,即从上次评审结束日期到本次评审截止时间为止所取得的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
6.计分方法
(1)论文计分:
学科分类 |
论文等级 |
研究性论文计分 |
备注 |
自然科学类
|
T 级期刊论文 |
200分 |
1.共同一作的第一作者计70%,其余一作共计30%。 2.综述性论文只计G3级以上。 3.IF 高于 8 的 G1 级和 G2 级 SCI 源论文,IF 每增加 1 加 5 分,上限不超 120 分。 |
G1 级期刊论文 |
70分 |
G2+级期刊论文 |
50分 |
G2 级期刊论文 |
40分 |
G3+级期刊论文 |
25分 |
G3 级期刊论文 |
20分 |
G4 级期刊论文 |
10分 |
G5 级期刊论文或单 CSCD 期刊论文 |
5分 |
单北大中文核心级期刊论文或单 CSCD 扩展期刊论文 |
5分 |
(2)项目计分: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 2-5 名分别计 10、8、5、3分;参加省、部级项目 2-3 名分别计 5、3分;主持国家级创新项目 1 项计 20 分,山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 1 项计 10 分。
(3)科研成果计分: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按排名分别计 100、50、30分。
(4)专利计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 5)按排名分别计 20、10、5、2、1 分。
(5)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计10分;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一级学会及以上主办)上作报告,计5分。
(四)A1、A3 满分均为 100 分,如有超出 100 分者,则最高分者记 100 分, 其它参与评审者得分按折合成绩记分。折合成绩=实际成绩×100/最高得分者实际分值。
(五)学业奖学金等级相同且最后得分相同者,不进行排名;学业奖学金等级不同最后得分相同,按中期考核成绩排名,若中期考核成绩排名相同,则按开题报告成绩排名。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提交申请
研究生于6月14日前,填写《山西农业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将相关评选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至学院分团委办公室,2024级研究生只填写申请登记表即可。
(二)学院评审
学院以“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学术引领”为出发点,综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和参加各类活动等要素加权评定,并对所有参评研究生进行排名,待学校确定指标后,学院根据指标确定获奖等级。
(三)学院公示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后,应将评审名单和支撑材料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进度安排
6月10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评审办法进行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学院评审办法向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公告;
6月16日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审;
6月23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
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在读期间不予申报任何资助。
山西农业大学草业学院
2025 年 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