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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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草业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发挥教学督导在本科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持续改进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学院本科教学秩序、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对本科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督导评价。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学院成立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5名,秘书1名,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秘书为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联系人。

第四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接受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在学校需要时,参与学校的本科教学督导交叉检查工作。

第三章 资格与聘任

第五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参照校级督导委员的聘任程序组织遴选,报教务部备案后,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聘任。

第六条 已担任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的原则上不再兼任本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执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期满后可以续聘,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八条 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换届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上届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 在聘期内,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本科教学督导成员,学院可予以解聘。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面向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加院(部)组织的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二)课堂教学秩序监督检查。

(三)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根据听课情况向教师反馈、分析课堂教学的优势和不足,帮助教师改进课堂教学工作。

(四)教学质量检查。检查教学档案与毕业论文(设计)。

(五)承担院(部)的教学评估、教师教学考察考核、教师教学比赛等评价工作。

(六)完成学校、院(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要坚持经常听课,及时填写听课卡,每月至少听4节课。听课后要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向教师反馈。

第十条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要不断优化教学检查记录,健全教学检查档案,做到工作详实、规范。

第六章 权利与待遇

第十一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根据要求,有权检查各类教学活动,查阅学院或教师个人的相关教学资料,各系或教师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数据,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予以重视,并及时做出回复。

第十二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有权调阅学院的有关教学文件,列席学院的教学工作会议,有权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

第十三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有权向学院提出制定、修订教学制度与质量标准的意见。

第十四条 学院要为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绩效发放由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及督导工作成效安排。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农业大学草业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