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生态保护与乡土草种质创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试行)
为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培养科研人员,共同推动本领域学科的发展,草地生态保护与乡土草种质创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并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开放课题根据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结合本实验室的定位及研究方向设立;课题经费来源于山西省科技厅下拨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费。
第二条 利用财政支持,按照实验室的 4 个研究方向,每年设立 5 项实验室开放课题,分别为(1)气候变化下农牧交错带草地碳汇潜力分析(2)利用 3S 技术开展草地资源健康状况评价研究(3) 山西乡土草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4) 饲草加工品质影响因素及调控技术研发。
第三条 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恰当、研究方法可行、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科研条件、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 申请者为本实验室内外的科研工作者,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每项课题需有至少1名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为合作联系人。
第五条 实验室于每年第一季度发布申请指南;每年受理一次课题的申请,申请者需提交由所属单位或部门签章的申请书电子版;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课题获准后,课题负责人需提交课题任务书电子版和纸制版,正式立项开题。
第六条 本课题资助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课题经费按年度划拨,对未通过定期评审或评审确定减少拨款的课题,实验室将停止或减少后续经费的下拨;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及山西的财务管理制度,且主要用于科研业务费,不得购置固定资产。
第七条 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本实验室有权追回所资助的经费。如果对本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本实验室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需向本实验室报送年度研究进展报告;课题执行期满后2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课题总结报告》,经课题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实验室组织验收。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的资格。
第九条 凡本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 “本研究得到草地生态保护与乡土草种质创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并标明项目编号,否则不计入该课题所取得成果的统计范围;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课题研究人员与草地生态保护与乡土草种质创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共同所有。
第十条 上述条例中未尽事宜,由申请者与实验室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