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生态保护与乡土草种质创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科研助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2023]61)及省科技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0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公开招聘2023届未就业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化学校内部用人体质机制改革,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工作队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聘期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1

(二)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三)聘期

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24630日止。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可离职。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2023年应届毕业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五、薪酬待遇

聘用的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为本科生2000/月,硕士研究生2500/月。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者可将个人资料交于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实验大楼502,电子版信息发送邮箱jiahuilisxau@126.com

1.报名时间:2023626日至2023630日。

2.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

1)《草地生态保护与乡土草种质创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2023年科研助理报名表》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报名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

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科研助理的人员由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实验室组织专家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本实验室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三)招聘

公开招聘科研助理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百分制计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招聘岗位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如面试人数不达3:1,按实际面试人数参加招聘,成绩不低于70分。

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业务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进行综合考核,面试采用现场打分方式,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在草地生态保护与乡土草种质创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官网上公布。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草地生态保护与乡土草种质创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